星河控股子公司广州违法遭罚 施工未完成土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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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 3 月 2 日讯 ( 记者 张海蛟 )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州创益地产” ) 罚款 19 万元,处罚事由为其负责开发罗边实发市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益地产”)罚款19万元,处罚事由为其负责开发罗边实发市场(BB0)地块,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下违法施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番环罚[2021]8号。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创益地产为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控股”)旗下子公司。
广州创益地产违法事实如下:“广州创益地产于2018年11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设立南村镇罗边村更新改造项目,主要从事旧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690亩。该单位负责开发罗边实发市场(BB0)地块,2020年10月开始进行场地环境调查,2020年12月22日就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该报告需经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后方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该单位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下,于2020年12月9日开始对以上地块进行施工,主要进行了场地平整及规划道路支护等工作,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有8台桩机,5台挖机,地块上面已覆盖满黄土。”
广州创益地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广州创益地产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广州创益地产成立于2017年10月1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星河控股持股95.38%;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5%,最终受益股份为98.23%;黄楚龙持股0.62%,最终受益股份为99.85%;黄德安持股0.15%。
官网显示,星河控股集团成立于1988年,旗下现有产业、地产、置业、资本、金融、物业六大业务板块,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酒店管理、物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运营等多元领域,已成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
文章来源:《土壤学报》 网址: http://www.trxbzz.cn/zonghexinwen/2021/0302/666.html